欧盟将限用这些化妆品明星成分!
时间:2023-06-16 10:20:34 来源: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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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TBT官网显示,欧盟拟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禁用防晒剂成分4-甲基苄亚基樟脑列,限用视黄醇、α-熊果苷和熊果苷等化妆品成分,并修改了三氯卡班和三氯生成分的使用要求。欧盟此次拟修订法规内容中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化妆品成分,均收录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当中。那么,欧盟此举会对国内化妆品行业造成影响吗?
据了解,此次欧盟发布的文件可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内容:一是拟将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从附录VI(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中删去,并加到附录II(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中;二是拟将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曲酸、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α-熊果苷和熊果苷列入附录III(化妆品限用成分清单);三是拟修订三氯卡班和三氯生的使用要求。据悉,欧盟拟禁用4-甲基苄亚基樟脑是出于对安全性的考虑。文件指出,“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有足够证据表明,4-甲基亚苄基樟脑可能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对甲状腺和雌激素系统都有影响,而且无法得出该物质安全使用的最大浓度。基于此,在化妆品中使用4-甲基苄亚基樟脑列作为紫外线过滤剂对人类健康存在潜在风险,应禁止其在化妆品中的所有用途。”除此之外,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α-熊果苷、熊果苷等8种成分被限用,以及三氯卡班和三氯生这两种成分被修改使用要求,均是出自SCCS给出的最新结论,该机构认为这些成分虽然在化妆品中使用较为安全,但也拥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必须在限用范围内使用。去年12月,世贸组织收到通知,欧盟委员会将把31种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列入(EC)No 1223/2009附录II的禁用物质清单。这31种禁用物质中,二苯酮、茶碱、印度楝(MELIA AZADIRACHTA)叶提取物、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喷替酸、喷替酸五钠等6种物质在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据悉,成分中含有上述6种物质的国内化妆品合计超2.14万个(含已注销化妆品)。
其中,涉及产品最多的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主要被用作柔润剂、成膜剂,在美甲类产品中的使用较多,且成分排名靠前,通常在前五位。涉及产品数量仅次于前者的印度楝叶提取物,是一种皮肤调理剂、头发调理剂,有促进伤口愈合、抑制真菌活性、抗头皮屑、抑制痤疮的作用,常用于修护、祛痘类产品。喷替酸五钠是一种螯合剂,广泛存在于各种化妆品中,可防治化妆品中金属造成的败酸、易色等不良现象;可避免水剂类化妆品香精析出;可使乳化类化妆品不易分层、稳定体系;避免微生物利用金属元素加速繁殖等。二苯酮是一种化学防晒剂、稳定剂,在防晒产品中主要被用于紫外线吸收剂。这一老牌防晒剂一直以来都颇具争议,2019年FDA所做的临床试验中,就曾指出该成分可通过涂抹进入血液,且是同类成分中进入量最高的一个。有研究认为它可能会影响内分泌和激素水平,有潜在的遗传毒性,这使得这一成分被很多成分党所摒弃,不过目前依然有很多产品中添加了该物质。茶碱和喷替酸相对涉及的产品较少,前者是一种防晒、抗氧化剂,后者和喷替酸五钠的功能类似,是一种螯合剂。参照过往欧盟禁用成分的标准,上述这些成分应该均是在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评估后,被分类进了具有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成分中,且经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评估,这些成分不符合CMR物质豁免使用的条件,即无法论证在特定使用条件下是安全的,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欧盟本次拟修订内容中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化妆品成分,均收录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之中。
如欧盟此次拟禁用的4-甲基苄亚基樟脑是一种防晒剂成分,被我国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要求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使用,规定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4%。欧盟拟限用的8种化妆品成分中,曲酸、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α-熊果苷和熊果苷均在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被允许使用,且没有其它附加限制。而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成分虽未直接出现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但公开资料显示,染料木黄酮是大豆异黄酮中的一种主要活性因子,而大豆异黄酮也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且没有附加限制;同样,大豆苷原存在于野葛的根,红车轴草全草,紫苜蓿全草中,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包含了野葛根提取物、红车轴草提取物和紫苜蓿提取物。此外,欧盟拟修订使用要求的三氯卡班和三氯生也被我国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但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三氯卡班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为:纯度标准为3,3’,4,4’-四氯偶氮苯少于1mg/kg;3,3’,4,4’-四氯氧化偶氮苯少于1mg/kg;而三氯生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3%,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为洗手皂、浴皂、沐浴液、除臭剂(非喷雾)、化妆粉及遮瑕剂、指甲清洁剂(指甲清洁剂的使用频率不得高于2周一次)。值得一提的是,欧盟拟禁用的4-甲基苄亚基樟脑成分,作为防晒剂成分被广泛运用于各类防晒产品中。
众所周知,欧盟化妆品法规对于全球化妆品行业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此前也不乏欧盟化妆品法规被中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跟进的前例。总体而言,被欧盟禁用的化妆品成分,中国法规并非完全不会根据欧盟的决策来稍作调整。同时,科学的发展会让行业重新认识一些成分,由此针对欧盟出于安全考虑的限用成分,行业也应该保持对最新研究发现的及时跟踪,以最大的安全观筑牢每一件产品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