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 8-9 日,第 37 届东盟化妆品科学机构( ASEAN Cosmetic Scientific Body , ACSB )会议举行。
会议批准了《东盟化妆品指令》(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 ACD ) 原料附录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将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正式生效。
《东盟化妆品指令》简介
2003 年 9 月 3 日,东盟(ASEAN)各国签署《东盟统一化妆品监管协定》( Agreement on the ASEAN Harmonised Cosmetic Regulatory Scheme,AHCRS ),文件中包含《东盟化妆品指令》(ACD)。
《东盟统一化妆品监管协定》与《东盟化妆品指令》旨在确保在东盟销售的化妆品的安全、质量和功效,同时消除成员国化妆品贸易限制。
因此,AHCRS 规定,在任何签约国生产或销售符合 AHCRS 要求的产品,都可以进入其他签约国,并采用“上市后监管”的方式进行监管。
2008 年 1 月 1 日,《东盟化妆品指令》正式实施。
《东盟化妆品指令》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详细修改如下:
2019 年 5 月 23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 2019/831,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一组 CMR 物质(认定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包括以下 19 项。
根据这一修正案,会议批准将这些物质纳入禁用原料清单。
季铵盐-15
英文名(INCI):QUATERNIUM-15
成分别名:氯化3-氯烯丙基六亚甲基四胺、1-(3-氯-2-丙烯基)-3,5,7-三氮杂-1-氮翁三环[3,3,1,13,7]癸烷氯化物
季铵盐-15是洗发水和护发素等护发产品中的表面活性剂和防腐剂。它是一种致癌的铵盐。它也是一种甲醛释放剂。属于甲醛供体类防腐剂,可有效保护化妆品免受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侵扰,对假单胞菌尤为有效。
复配抗真菌剂的甲醛供体防腐剂可提供广谱的抗菌活性,在较低剂量下发挥持久有效的防腐性能。由于这类防腐剂PH适应范围广、兼容性好、室温下具有良好的水溶性和配伍性等优势,使其在个人护理品应用中长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这类防腐剂是卫浴产品和化妆品中应用非常广泛,人们日常所用的护肤品、彩妆、洗发水、染发剂、牙膏、沐浴露等,一般都含有季铵盐,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人们对甲醛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季铵盐-15的应用才有所下降。
季铵盐-15,在我国2015年颁布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已经被列入明确禁止使用的成分名录。
此前,欧盟对季铵盐-15的监管是放在附件5第31条目里,最高允许使用的浓度为0.2%,此次的立法修改,已将其列入完全被禁止使用的成分。
也就是说,2019年6月11日之后,欧洲市场禁止使用含季铵盐-15的化妆品。
目前,下列 2 种物质不受 ACD 监管。
为了指导其在化妆品中的安全使用,会议同意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中规定的使用限制,将其添加到限用原料清单中。
会议参照欧盟化妆品法规中羟甲基甘氨酸钠的最新使用要求,修订了该防腐剂的标识和使用要求。
4. 修订防晒剂清单
会议补充了奥克立林的 CAS 号和使用要求,并修正了 3,3-(1,4-亚苯基)双(5,6-二苯基-1,2,4-三嗪) 的 CAS 号。
转载自:化工好料到haoliaodao.com
来源:表面活性剂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