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4个部门对外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措施。
“化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物资。”《通知》强调,2023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仍面临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要积极稳妥推动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化肥的稳定生产是保供稳价的基础和前提。《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主动落实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指导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坚决落实好2023年最低生产计划,在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和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的前提下,推动本地化肥生产企业缩短停产时间,努力开工生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做到“能开尽开、应开尽开”。钾肥生产大省有关部门支持钾肥企业提高钾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钾肥自主供应能力。
保障生产要素供应方面,《通知》提出,鼓励煤炭供应企业积极响应化肥生产企业需求,充分考虑化肥产品支农属性,将化肥生产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鼓励煤炭供应企业、铁路与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各地要督促供需企业切实履行煤炭供应合同,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铁路对已签订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的化肥生产用煤运输计划与电煤同等优先安排。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要将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单笔10万吨以上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列为重点监管合同,并全部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原则上保证月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
《通知》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天然气和硫磺生产供应企业加强气源落实和合同保供力度,保障面向国内市场的化肥生产所需天然气、硫磺等生产要素供应稳定、价格合理,特别是确保化肥生产重点省份原料供应。
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化肥生产大省在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要继续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倾斜支持,电力交易价格较本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20%。
《通知》还要求,湖北、贵州、云南等磷矿石产出大省要全面清理废除限制磷矿石全国流通的政策规定。钾肥生产大省水利部门要在符合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钾肥生产用水需求,指导钾肥生产企业合理高效用水。
《通知》提出,组织好化肥干线运输,全力满足重点化肥和粮食生产集中地区化肥铁路调运需求,重点向青海、新疆等钾肥生产基地倾斜运力,严格落实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优先保障供应国内的化肥及生产原料水路、公路运输畅通。
随着春耕临近,对钾肥需求日益增加,为做好钾肥进口工作,《通知》强调,经营进口企业要与国内接卸港口企业提前做好进口化肥船舶到港计划衔接,及时从港口提离进口货物,避免压港。深入挖掘国际铁路进口钾肥运输潜力,优先保障进口钾肥口岸接运换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进口钾肥运价优惠补助政策。航运企业要全力保障进口钾肥海运运输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督促有关港口优先接卸进口到港钾肥及硫磺等化肥生产原料,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优先安排进口钾肥、硫磺海运船舶靠港。各直属海关要为进口钾肥、硫磺提供通关便利,加快通关速度。
转载自: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