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塑料制品新规发布!最高罚款10万!
时间:2023-05-19 09:40:12 来源: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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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对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规范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今后将鼓励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科学稳妥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减少快递包装和外卖环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台规则。餐饮经营者,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时,应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经营者,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展馆经营者,应通过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告知参展单位等国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或网站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标语或链接标识。同时,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每半年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购物袋、快递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未按照本办法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